2019年期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和《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令第244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参加培训。为确保学校培训教学顺利开班,为学员提供便利的服务,特作如下说明:
一:学员报名条件及方式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本校每期开班为天上午9点开始报到,培训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进行,参训学员在校脱产培训6天;培训有专业的安全讲师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所有学员进行模拟考试;学员可通过到校报名或者进行报名。
二、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政策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及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结合危化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三、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2019年5月24日至29日,共6天
2.报道时间: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