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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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

授课机构: 广州北区教育

上课地点: 天河校区

开设班型:早班,晚班,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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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为什么选择劳动关系协调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行业标配:

由于本职业专业性强,要求比较高,因此政府部门规定,只有经过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考试认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项工作

入户证书:

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的,都可以通过技能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等政策,如愿入户广州。让你在广州市买房、购车、小孩入学无忧

职业晋升:

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师收入较高,根据其工作量,月薪能达数万元。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师人才缺口数巨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